按照湖南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为更好地服务全省脱贫攻坚工作,拓宽建档立卡贫困群众就业渠道,结合农村公路养护工作实际,近日,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印发《关于服务脱贫攻坚吸收建档立卡贫困群众参与农村公路养护工作的指导意见》。
《意见》指出,吸收建档立卡贫困群众参与农村公路养护工作,旨在实施交通精准扶贫,积极增加贫困户收入,促进贫困户稳定脱贫。《意见》明确,农村公路养护工作应吸收辖区内有一定劳动能力、有就业意愿的贫困群众参与。县市区应根据农村公路养护工作特点制定相适应的工作方案,对于采取择优选择和村民自养方式确定承包人的,应明确吸收贫困群众的数量,可实行承包制,并确定承包工作范围;对于采取招标投标方式确定养护队伍的,鼓励将吸收贫困群众作为一项招标条件,并明确用工数量。承包人的选择应公开、公平、公正,由乡镇人民政府或所在村委会与承包人签订承包合同。
据悉,吸收建档立卡贫困群众参与农村公路养护工作,将坚持三个基本原则。一是坚持精准施策,交通担当。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积极研究农村公路养护工作特点,考虑贫困群众就业的能力和实际需求,拓宽贫困群众就业渠道。二是坚持自愿参与,长效发力。本着自愿的原则,鼓励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意愿的贫困群众积极参与。探索建立农村公路养护吸收贫困群众参与的长效机制。三是坚持统筹兼顾,保证实效。县市区可以将农村公路养护与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相关工作相结合,统筹安排工作和资金。充分考虑农村公路养护贫困群众要兼顾农活的特点,既保证稳定增收、家庭农活两不误,又要做到养护到位。
《意见》明确,全省农村公路养护吸收建档立卡贫困群众工作实行“行业指导,县为主体,乡镇管理,村委负责”的工作机制。《意见》还对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工作职责、交通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的监督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